城区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公开拍卖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2-08-20 阅读量 :
适合的拍卖 ,不适合的招标或挂牌
为有效利用公共资源 ,缓解城市停车泊位供求矛盾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兰州市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兰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兰州市近郊四区及高新区 、经济区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等公共设施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地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有偿出让工作 。市监察 、财政 、建设 、规划 、公安 、国土 、交通 、价格等部门 ,应当做好机动车停车场有偿出让的相关工作 。
另外 ,市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市建设 、公安等部门 ,按照本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依法设置公共停车场和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等公共设施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地 ;会同市监察 、财政等部门 ,制定机动车停车场有偿出让方案 ,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机动车停车场有偿出让以拍卖方式进行 ,对不适合拍卖的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
拍卖前7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规定》要求 ,有偿出让过程中相关竞买价格 、保证金等标准 ,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设定 。进行机动车停车场投标 、拍卖 、挂牌开始前7个工作日 ,市城管执法部门或其委托的拍卖公司应向社会媒介发布公告 。招标 、拍卖 、挂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出让机动车停车场的路段及具体位址 ;出让机动车停车场的面积 、现状 、使用年限 ;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 、竞买资格的办法 ;索取招标 、拍卖 、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 ;招标 、拍卖 、挂牌的时间 、地点 ,经营期限和竞价方式等 ;确定中标人 、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投标 、竞买保证金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均可参加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权的竞买活动 ,经确认符合机动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资格的竞买人应当持竞买通知书到竞拍机构办理手续 。竞买成交后 ,竞得方与出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合同书) ,办理交款手续 ,凭成交确认书(合同书) ,方可取得该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权 。
停车场经营期限暂定为3年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期限暂定为3年 。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书)之日起30日后起算 ,使用期满后重新组织出让 。而出租车 、旅游车 、通勤车等临时停车点不得列入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权有偿出让范围 。有偿出让的机动车停车场 ,不得占用盲道 、消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 ,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 。
鼓励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权人优先聘用40 、50下岗人员 。对出让经营权的机动车停车场 ,因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停车场或管理不善而导致停车场设施损毁的 ,由经营权人承担维修 、赔偿等法律责任 。经营权人应严格遵守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全额上缴市级财政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全部收入专项用于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地的建设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所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 、修缮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管理 。市监察 、审计部门负责对出让所得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
《兰州市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