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集体林改检查验收办法出台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0-05-24 阅读量 :
近日召开的全省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办法》
,制定了我省集体林权改革的7个试点县区的检查验收标准
,要求林权证发证率
、纠纷调处率
、档案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
。
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
,推动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实施
,省林改办研究起草了《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办法》
。根据该《办法》
,将对全省改革先行一步的合水
、泾川
、清水
、宕昌
、临泽
、永靖
、安定等7个试点县区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情况
、林改培训情况
、林改政策宣传情况
、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方案制定情况
、勘界确权情况
、纠纷调处情况
、合同签订情况等12个方面的内容
。量化了检查验收标准的“硬杠杠”
,要求林权证发证率
、纠纷调处率
、档案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
;群众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5%;一般县区家庭承包率不低于90%
,河西地区不低于75%
;确权准确率不低于95%
,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0%
。
据悉
,检查验收从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分为县区自查自验和省林改办检查验收
。通过听
、查
、看
、问
、评等方法综合量化评定
,综合评定79分以下不合格
,责令整改
,直至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