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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集体林改检查验收办法出台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0-05-24    阅读量 :

近日召开的全省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办法》 ,制定了我省集体林权改革的7个试点县区的检查验收标准 ,要求林权证发证率 、纠纷调处率 、档案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 。 

  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 ,推动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实施 ,省林改办研究起草了《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办法》 。根据该《办法》 ,将对全省改革先行一步的合水 、泾川 、清水 、宕昌 、临泽 、永靖 、安定等7个试点县区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情况 、林改培训情况 、林改政策宣传情况 、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方案制定情况 、勘界确权情况 、纠纷调处情况 、合同签订情况等12个方面的内容 。量化了检查验收标准的“硬杠杠” ,要求林权证发证率 、纠纷调处率 、档案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 ;群众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5%;一般县区家庭承包率不低于90% ,河西地区不低于75% ;确权准确率不低于95% ,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0% 。 

  据悉 ,检查验收从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分为县区自查自验和省林改办检查验收 。通过听 、查 、看 、问 、评等方法综合量化评定 ,综合评定79分以下不合格 ,责令整改 ,直至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