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 :不得以城建规划为由批地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0-05-29 阅读量 :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 ,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 。《通知》要求 ,由各市州政府组织国土资源 、
建设等部门 ,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土地 、征占用土地 、超计划用地 、不符合规划又未作规划调整而擅自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 ,应尽快予以纠正 。
《通知》指出 ,各地编制的城市建设规划 ,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城市范围不得超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 ,各地建设占用土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一律不得办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更不能以城市建设规划代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用地 。确因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 ,用地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县级政府须组织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