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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联手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0-06-25    阅读量 :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十部委6月9日联合下发通知 ,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和监管 ,作出具体部署 。要求探索建立建设单位用地信用等级库 ,定期公布“违法用地项目清单” 。

  通知明确了以下五点意见 :

  一 、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意识 。

  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做好项目用地报批的协调 、指导 ,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树立依法用地意识 ,严格规范用地行为。

  二 、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 。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已通过用地预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核准的重点项目 ,要提前介入 ,按规定时限组织用地报批 。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 ,在确保被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得到依法合理补偿的前提下 ,帮助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要建立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快速通道 ,实行限时审批 ,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制度 ,缩短审批周期 。

  三 、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 。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用地 ,鼓励建设项目节约用地 ,对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不予核准或审批 。在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 ,要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耕地开垦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足额列入投资概算 。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 ,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

  四 、严格执法监察和国家土地督察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 ,对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 、早制止 ,并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对重点项目违法用地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对地方政府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坚决实施问责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 。对违法用地情节和后果严重的 ,要报请国家土地总督察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期间 ,暂停该省(区 、市)或者重点项目所在市 、县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

  五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非涉密的重点项目清单通过网站等媒体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 。对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十部委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用地问题 。要探索建立建设单位用地信用等级库 ,对其承担的重点项目用地情况定期评价 ,建立“违法用地项目清单” ,向投资 、环保 、行业主管等部门通报 ,建议在投资安排 、建设项目环评 、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