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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亮相 合理合租仍然受保护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0-12-27    阅读量 :

据新华社消息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一亮相 ,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姜万荣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规范分割出租行为有其现实意义 ,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 ,中低收入人群租房问题可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 。 

  姜万荣表示 ,出租人将房屋分割出租的情况比较突出 ,已经成为一个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集中的问题 。 

  一是我国对建筑安全有明确要求和规定 ,比如《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住宅的建筑设计 ,应满足建筑设备和系统的功能有效 、运行安全 、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 ,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拆改供暖 、燃气管道和设施 。而分割出租中的出租人擅自改变房屋构造结构 ,改变水 、电 、气线路等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现有规定和标准 。 

  二是分割出租行为不仅因居住密度大而无法保障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还因承租人过度占用公共资源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容易导致矛盾和纠纷 。 

  三是对已有经验的总结和借鉴 。近年来 ,上海 、北京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 ,对房屋分割出租行为进行规定和有效规范 。英国 、美国及我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都通过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对出租人分割出租的现象进行系统规定 ,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姜万荣表示 ,对分割出租行为进行规范 ,与群租或低收入人群住房租赁是两个问题 。一是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 。《办法》旨在规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分割出租行为,对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合租行为并未禁止 ,承租人仍可在《办法》规定的前提下 ,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住房进行合租 。 

  另外 ,中低收入人群租房问题可通过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解决 。目前 ,各地均以各种渠道拓宽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房源 ,确保租赁住房的供给稳定充足 ,惠及中低收入人群 。中低收入人群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公共租赁房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