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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出台楼市八条 新建住房中小户型占七成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1-03-28    阅读量 :

“全省住房结构 ,今后原则上应将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 ,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将面积在60-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 ,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将面积在90-12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 ,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将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控制在10%” 。为贯彻落实省“新十一条”房市调控新政 ,省住建厅3月1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通知》给我省今后新建住房套型比例定下了“大框框” ,要求各地要落实好上述套型比例 ,对不符合套型比例要求的项目 ,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与此同时 ,要求全省各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必须在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 

  继省政府出台多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意见后 ,省建设厅于昨日再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和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通知》(以下称《意见》) ,细化了保障房建设的相关要求 ,包括建设进度 、目标考核要求等 。省建设厅首次明确了住房供应结构 ,50%的住房将把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以内 ,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专家指出 ,该项规定有利于完善梯级住房供应体系 。 

  政策保障 

  新建房价格控制目标25日前公布 

  根据省建设厅出台的《意见》 ,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按期向社会公布作为首条意见 ,全省各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必须在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 

  政策1 四阶段为保障房建设护航 

  省建设厅要求各地要按照“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100% ,主体竣工率达到60%以上 ;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率达到80% ,分配入住率达到60%”的要求 ,确保完成全省责任目标 。 

  为了靠实责任 ,省建设厅还严格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1~3月) :各地要签订责任书 ,落实保障任务 ,全面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4~6月) :全力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第三阶段(7~9月) :确保建设项目进度和工程安全质量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 。第四阶段(10~12月) :重点抓建设项目竣工率 、入住率 、投资完成率 ,进行年度考核 ,迎接国家考核 。 

  政策2 首次要求安居工程进度月报告 

  我省还将建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 。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实施工作调度会议和报告制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实行当月报告制度 。在以前的房市新政中 ,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出台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还是首次 。 

  解读 公布价控目标利于控制房价上涨 

  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和当年建筑工程建安造价合理确定 ,要充分兼顾地方政府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三者利益 ,同时 ,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 

  “合理确定房价控制目标 ,事关全省经济发展 、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目的在于控制房价过快增长 ,使住房价格控制在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范围内 ,能够为社会舆论和老百姓所接受 ,并且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林珂表示 。 

  套型要求 

  60~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 

  政策 住房结构 套型比例分三档 

  针对住房结构 ,省建设厅要求全省住房供应结构 ,原则上应将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 ,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将面积在60~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 ,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将面积在90~12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 ,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等 。对不符合套型比例要求的项目 ,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 

  省建设厅要求 ,建立省 、市 、县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 。全省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地 ,要在2012年底以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 。兰州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房地产个人信息系统 ,并与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建设厅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