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供热价敲定 燃煤5元/月·M2 燃气4.2元/月·M2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2-09-24 阅读量 :
调整 :今冬燃煤燃气供暖价格上调
8月17日 ,兰州市物价局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 。听证会上 ,针对燃煤和燃气两种供暖方式分别提出了两套调价方案 。而在当日听证会上 ,有6名消费者代表认为两套方案调价幅度过高 ,集体反对调价 。两名代表建议对调价方案进行修改 。
记者注意到,昨日兰州市物价局公布的最终供热调价方案 ,并没有采用听证会上提出的方案 ,而是在采纳了听证代表的建议后对方案进行了修改 ,最终公布的调价方案均低于此前提出的两套方案 。
兰州市物价局称 ,听证结束后 ,在充分吸纳听证会代表的意见 ,适度降低居民住宅供热价格 ,相应提高非居民供热价格的基础上 ,重新修改了调价方案 ,并向省发改委回报后报经市政府同意 ,决定调整兰州市供热价格 。
最终确定 :燃煤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5.00元/月·平方米 ,上调0.80元 ;燃气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3.3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4.20元/月·平方米 ,上调0.90元 。
供热计价以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供热时间为5个月 。即本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政策 :低收入群众的补贴标准将提高
兰州市物价局称 ,各供热企业要在供热前及时公示供热价格 ,做到明码标价 ,亮证收费 ,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物价 、财政等部门的检查 。此外 ,? 对低收入群众的补贴标准也将提高 ,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布 。
供热价格一览
据悉,此次调整供热价格按分类进行了调整 ,非居民供热价格也相应上调 。
燃煤供热
第一类 居民住宅调整为5.00元/月·平方米
第二类 办公 、教学 、医院调整为7.00元/月·平方米
第三类 宾馆 、饭店 、招待所调整为8.20元/月·平方米
第四类 商业营业性用房 、厂房 、礼堂调整为9.20元/月·平方米
燃气供热
第一类 居民住宅调整为4.20元/月·平方米 ;
第二类办公 、教学 、医院调整为5.60元/月·平方米
第三类 宾馆 、饭店 、招待所调整为6.60元/月·平方米
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 、厂房、礼堂调整为7.70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