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家庭可申请兰州市廉租房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2-11-01 阅读量 :
从家庭住宅面积到人均收入 ,我市廉租房申报的两项“硬标准”都在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及时地做出调整 。
10月10日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决定提高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2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 。对此 ,兰州市房改办决定相应扩大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 ,为扩大保障范围后的个人补充申请 、申报阶段 ;12月15日前 ,街道 、县(区)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完成补充申请和公示并上报市廉租住房主管部门 ;12月底市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完成公示及确认工作 。
对于此前已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420元申报 、审核的家庭 ,将按原定时间首批公示 。扩大保障范围后新增的保障家庭 ,稍后再进行补充公示 、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