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发文督促公租房扩容 土地财政仍是拦路虎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0-06-21 阅读量 :
既想解决住房问题 ,又缺乏具体的手段和资源 ,公租房新规的模糊性正体现出政府调控房地产的矛盾心态 。
在房地产调控种种政策手段中 ,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的作用日益被各级政府所重视 。6月1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文件 ,力促各地政府加快发展公租房 。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提出用公租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有条件的地区 ,还可将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
所谓公租房 ,即由政府出资或提供政策支持建造的低租金公共住房 。自2007年由深圳等地首先试行 ,其使用对象锁定在一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家庭 。
2009年“两会”期间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正式向公众介绍了公租房这一新概念 。至今年6月 ,北京 、上海 、重庆等省份相继推出公租房实施方案 ,但对公租房内涵的解释和具体做法则大相径庭 。此次七部委联合发布文件 ,意味着在各地自发实践的基础上 ,中央层面对公租房的认可和规范 。
显然 ,政府已将公租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 ,表明决策层意图通过发展租赁市场 ,进一步扩大供给 ,同时影响市场预期 。然而 ,此举除了难以准确锁定保障对象 ,还要面对土地 、资金等资源瓶颈 ,更绕不开对“福利房回潮”的质疑 。能否摆脱行政主导的惯性,是摆在公租房新政面前的一道难题 。
保障对象难界定
在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看来 ,公租房是一种过渡性的保障方式 。上述文件所说的保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 ,其实主要应针对当前买不起住房的年轻人;此外 ,有能力的地区也可保障“外来农民工” 。
但这一人群究竟如何精确界分 ,《指导意见》并没有给出清晰定义 。且“夹心层”规模会随房价和收入的波动而变化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如何界定 ,是公租房面临的考验 。
《指导意见》规定 ,公租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 、住房困难条件和租金水平”,由“市县政府”确定 。汪利娜认为 ,在行政压力下 ,地方政府必须建设保障性住房 ,但上述规定仍显得“单薄 、不具体” ,且“可操作性差” 。
以北京市为例 ,2009年北京市首批建设公租房8000套 ,2010年计划建设1万套 。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 ,上述套数主要是根据每年申请的人数确定 ,没有申请的就不会纳入统计范围 。
“住房档案和收入信息等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无法准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 ,是公租房面临的又一尴尬 。由于无法掌握居民的“收入水平、资产保有水平及其变化情况”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与公租房的具体保障范围也难免含糊 。甚至公租房能否启动 、何时启动 ,地方政府也有很大变动空间 。
汪利娜建议 ,各地在建设公租房之前 ,需首先摸清市场上的存量房规模 、自有住房和租赁市场的需求情况 。
即使公租房得以顺利建成 ,其配租也将面临极大的难题 。王珏林强调 ,公租房保障的“夹心层”与享受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不同 ,他们只是短时间内没有购房能力。所以应对申请对象的进入和退出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对承租人收入和保障线逐年检查核实 。
面对资源瓶颈
在明确要以增加建设作为扩大供应的方式后 ,公租房必然遭遇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土地 、资金等难题 。
按照《指导意见》部署 ,公租房建设以地方政府主导 ,省级政府负责 、县政府落实 。国际上 ,保障性住房一般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从文件现有表述看 ,现有公租房的建设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 。
事实上 ,以往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 ,很大程度上在于地方政府推动不力 。有学者分析称 ,地方政府多数并不愿意建保障性住房,资金和土地是横亘在地方政府面前的瓶颈。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 ,无异于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财源 。
汪利娜说 ,地方政府以保障性住房的名义向中央争取到用地指标后 ,私下里改变用途牟利的不乏其人 。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的收益由政府保有 ,地方政府的激励相对较大 。但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表示 ,无论是哪种保障型住房,建设都会受制于土地财政 ,“一块地不做保障型住房 ,就可以做其他收益更高的项目” 。
与此同时 ,随着土地价格上涨 ,公租房的租金又需控制在市场租赁价格以下 ,项目投资回收期比商品房等项目偏长许多 。
因而 ,对于公租房的建设资金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直接投资 、资本金注入 、投资补助 、贷款贴息等方式 ,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 ,中央则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至于所需土地 ,则“要重点保障” 。但具体投入力度和保障程度 ,《指导意见》并没有明确 ,具体标准均依靠地方政府对公租房的重视程度及财力 。
政策的模糊最终体现在执行的效果上 。在以往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中 ,由于没有明确安排投入比重 ,地方政府能为公租房建设投入多少资金仍是未定之天 。汪利娜表示 ,全靠政府一己的资金来做 ,永远都只能是“小保障”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表示 ,政府主导对公租房进行大规模投资 ,难以避免向以往福利分房制度倒退 ,亦有可能形成贫民窟 。
因而 ,在公租房建设方面 ,鼓励社会资本 、社会机构的加入 ,形成多元化主体多层次供应的格局 ,已渐成共识 。
《指导意见》提出 ,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 ,并对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行给予税收优惠 。按照“谁投资 、谁所有”的原则 ,公租房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与此同时 ,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 ,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租房融资渠道 。
不过 ,《指导意见》对具体的税收优惠及金融支持并没有做出更详细的说明 。阳光100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表示 ,从房地产商的角度出发 ,此种项目资金占用量过大 ,“一般不愿意参与 。”在他看来 ,解决公租房资金最好的方式 ,是通过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
而在具体金融支持政策出台之前 ,公租房资金回报率低 、时间长的特点 ,降低了社会资本介入的积极性 。在具体融资方案出台之前 ,资金仍是公租房建设面临的尴尬难题 。
汪利娜建议 ,政府对社会资本进入应给予更明确的土地和税收优惠 ,让企业以较低的价格去租房 、卖房 ,有偿出租出售 。只有对低收入阶层 ,才需要提供政府出钱兜底的刚性保障 。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沈越亦向本刊记者表示 ,最终 ,住房保障应该是面向社会中收入最低群体的救济手段 ,当前保障房扩面的做法 ,事实上造成了市场与计划双轨运行的局面。解决住房问题出路在理顺房价形成机制 ,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而非单纯的保障房扩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