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变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1-07-01 阅读量 :
为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更加简捷
,市民提取更为方便
,6月28日
,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该中心已对现行的《<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了修改和补充规定
,其中涉及最难办理的手续等问题
。
退休和继承 身份证明规定有变化
在原规定中
,要求已退休职工
,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持有单位退休证明
。新规则是
,由当事人自己去提取的
,可不提供单位介绍信
;由单位经办人或者亲属
、法定继承人等前来办理的
,仍须持有介绍信
。
对于继承者的身份
,原来规定继承人要持有死亡证明
、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等
,现在规定
,由继承人前来办理的
,必须持有公证处的公证书
。
单位不办手续 业主可现场查看办理
原来规定
,购买(建造
、翻建
、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
,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内的可提取公积金
。新规规定
,这个“三年”时间的计算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同时规定
,对于购买经适房或单位自建房的
,建设单位如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建设手续
,个人自己有手续的
,可不拘泥单位备案
;单位因故不备案
,业主自己可联系管理中心去现场查看
,现场办理
。
对于翻建
、大修自住房屋的
,规定房屋位于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域的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房屋位于乡
、镇及其以下区域的
,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及乡
、镇政府的批准文件
。
对于自建自住住房的
,位于县及其以上区域的
,应提供土地使用证
、规划许可证
,不再要求出具自筹资金证明
;所建房屋位于乡
、镇及其以下区域的
,应提供乡
、镇政府的批准文件和自筹资金证明。同时
,对于以贷款购房的
,如果之前还款期内没有提取公积金
,原来规定需要在房贷还清后一次性提取所有公积金
,但现在规定
,贷款还清后也允许一年内提取一次
。
无业在家群体 失业时间计算调整
对于无业在家的群体
,要提取公积金须提供材料的起始时间也有所改变
。其中
,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
,男满50周岁
,女满40周岁
,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应提供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证
。其失业时间以提取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
对于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
、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应提供失业证
、托管凭证
,其失业时间以提取人托管凭证发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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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月还款”“一次还款”哪个更实惠
?
在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修改后
,出现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逐月还款”和“一次性还款”
,哪种更实惠的讨论
。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如果选择“一次性还款法”
,每年可用其公积金余额部分提取出来还一次贷款,假设公积金月缴额每年增加13%
,则只要在合同贷款期限一半时间内结清全部住房贷款
,就能减少约一半的利息支出
。如果选择“逐月还款法”
,假设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每年还是增加13%
,贷款前期有一段时间内是不需要自己出钱还款的
,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每月也只需付少量现金用于还款
。采用这种方式虽然利息支出没有减少,但是借款人在起初几年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减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