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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变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1-07-01    阅读量 :

为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更加简捷 ,市民提取更为方便 ,6月28日 ,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该中心已对现行的《<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了修改和补充规定 ,其中涉及最难办理的手续等问题 。 

  退休和继承 身份证明规定有变化 

  在原规定中 ,要求已退休职工 ,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持有单位退休证明 。新规则是 ,由当事人自己去提取的 ,可不提供单位介绍信 ;由单位经办人或者亲属 、法定继承人等前来办理的 ,仍须持有介绍信 。 

  对于继承者的身份 ,原来规定继承人要持有死亡证明 、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等 ,现在规定 ,由继承人前来办理的 ,必须持有公证处的公证书 。 

  单位不办手续 业主可现场查看办理 

  原来规定 ,购买(建造 、翻建 、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 ,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内的可提取公积金 。新规规定 ,这个“三年”时间的计算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同时规定 ,对于购买经适房或单位自建房的 ,建设单位如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建设手续 ,个人自己有手续的 ,可不拘泥单位备案 ;单位因故不备案 ,业主自己可联系管理中心去现场查看 ,现场办理 。 

  对于翻建 、大修自住房屋的 ,规定房屋位于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域的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房屋位于乡 、镇及其以下区域的 ,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及乡 、镇政府的批准文件 。 

  对于自建自住住房的 ,位于县及其以上区域的 ,应提供土地使用证 、规划许可证 ,不再要求出具自筹资金证明 ;所建房屋位于乡 、镇及其以下区域的 ,应提供乡 、镇政府的批准文件和自筹资金证明。同时 ,对于以贷款购房的 ,如果之前还款期内没有提取公积金 ,原来规定需要在房贷还清后一次性提取所有公积金 ,但现在规定 ,贷款还清后也允许一年内提取一次 。 

  无业在家群体 失业时间计算调整 

  对于无业在家的群体 ,要提取公积金须提供材料的起始时间也有所改变 。其中 ,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 ,男满50周岁 ,女满40周岁 ,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应提供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证 。其失业时间以提取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 

  对于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 、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应提供失业证 、托管凭证 ,其失业时间以提取人托管凭证发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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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月还款”“一次还款”哪个更实惠 ? 

  在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修改后 ,出现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逐月还款”和“一次性还款” ,哪种更实惠的讨论 。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如果选择“一次性还款法” ,每年可用其公积金余额部分提取出来还一次贷款,假设公积金月缴额每年增加13% ,则只要在合同贷款期限一半时间内结清全部住房贷款 ,就能减少约一半的利息支出 。如果选择“逐月还款法” ,假设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每年还是增加13% ,贷款前期有一段时间内是不需要自己出钱还款的 ,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每月也只需付少量现金用于还款 。采用这种方式虽然利息支出没有减少,但是借款人在起初几年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减轻了 。